故意伤害(轻伤)派出所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2:28:58
我朋友被人用刀砍伤,砍人着是自己到派出所自首的后经法医鉴定属于轻伤就让其交了点钱把那人给放了。说是要到3个月后伤情基本复原再次做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由派出所进行调解。后再次做鉴定的结果为:轻伤(甲级)九级伤残 。现在已经过去8个多月派出所都以找不到嫌疑人为由一直拖着。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可不可以要求派出所在网上发起通缉? 谢谢啦~~~~~~~~~~~~~~~~~~!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打人者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该予以刑事立案,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同时,公安机关可以组织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达成协议进行赔偿的,在量刑时可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轻处罚。

很显然,派出所不想处理.
要求派出所立刑事案件,如果不立案需要出具不立案通知书,如果不给通知书,去检察院或者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控诉,建议去检察院控诉,到时派出所就会出具通知书.然后可以拿着不立案通知书到法院自诉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愿意,还可以到督察部门投诉派出所办案不力.
相关法律可以看看下面的链接:
http://hi.baidu.com/mybrother2008/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