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希望相关人士告诉我该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4:42:50
我的电动车给人偷了,之后我去车行修理,他说电池加电池盒一共要450元,但当时他说暂时没我这种车的电池盒,但他答应我,一定可以帮我找到这种电池盒,要我过段时间再去装,那时他开给我的单子我复印了一份,过了一段时间后我再去,他却说我这种电池盒找到了,但要从很远的地方寄过来,所以要多加收20元。你说我应该怎么做?我应该给吗?没理由为了几十元告上法庭吧?但要我再多交钱,我就不想了。希望有懂得法律的相关人士可以告诉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
但当时他承诺一定能帮我找到那个电池盒.而且钱我都付了,后来要再加收不是毁约了吗?现在又要我加收不是不公平吗?

电瓶邮寄要20元也不是很多,注意别是假冒伪劣或旧的电瓶就行.(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是电瓶.根据价钱,应该是换电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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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给人家20块钱做运费也合情合理啊~~~

这是合同的具体问题,他给你发出了要约,你可以不接受,就是不负那20元,解除合同! 如果你想装,应该给那20元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