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一审被告不服,要上诉。被上诉人一定是原告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5:41:01
被告上诉的被上诉人是原告。依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审判程序违法,我觉得被上诉人应该是法院,而不是原告。
1、一审判决送达后,一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提起上诉时,以原审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
2、如果原审案件有第三人的,按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三百一十九的规定进行处理。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第三百一十九条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被告是原告列的,不是法院列的。原告告谁,法院就送传票给谁。原告不告的,法院不能处理。
这可不对
上诉没有什么被上诉人之说
上诉是对判决不服而不是说对原告不服
所谓的程序违法
前面有人提起的申诉确实是可行的
但是我国的申诉制度实际上执行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提起上诉还是比较合理的做法.
况且上诉,以后对判决依然有疑问依然可以申诉
总而言之,上诉是对判决不服,被上诉对象是判决而不是案件的对方当事人
您的感觉是对的,遇到程序违法的时候,是可以作为申请再审的理由。这是08年4月民诉法修改的内容之一。
如果在一审过程中的确有程序违法的情况存在,那么当事人要做的不是上诉,而是申诉了。列明相关违法事实并附加相关证据,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如果进入了再审程序,那么有可能撤销原审判结果发回原法院重申也可能上级法院自己审。
希望以上回答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二审的被上诉人是一审中的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