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故意伤人被抓后几小时内就释放,合法吗?报案流程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0:13:26
我哥哥因下午与人发生口角之争,傍晚时在巷道被等待在那里的两名凶手连刺4刀(胸口一刀、腹部两刀、大腿一刀),当地派出所人员到现场将凶手抓到派出所,结果当晚就以需要进一步调查案情及等待医院鉴定结果为由将凶手释放,请问这样合法吗?我们都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不知道该如何报案及处理,请各位专业人士给与相关的建议,谢谢!!

被人伤害后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案件性质依法处理。如果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私自放走,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控告,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督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但取保候审是有限制的,为了避免你混乱,我只说此案中的依据,应该是取保候审使用对象中的第二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认为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不会再发生社会危害。
  解释到这你会认为这样不是公安机关的权利很大,因为这个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概念过于宽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