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销货方滞留票的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6:35:24
darongtu82 - :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具体的申请办法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下面的方法处理:
一、开具发票并交给购方,购方发现错误,可以出具拒收证明(写明拒收的理由,主要是发票开具的错误内容)交给销方,销方可以到自己的主管国税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开具负数发票后同时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此操作必须是在90天的认证期内,超过90天的认证期不适用此规定,同时购货方没有经过认证;
二、如果发票开具后,购方已经认证,购方必须到主管国税申请开具负数发票,销方凭借购方主管国税出具的《开具负数发票通知书》开具负数发票。只要是经过认证的发票随时可以申请开具负数发票,不受90天的限制的。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税发(2007)18号两个文件的规定
根据你的描述,此份发票已经半年多了且未认证,比较麻烦,如果数额较少,建议
由购销双方协商解决多交税款问题;如果数额较大,再找税务管理员及领导看看有无变通执行的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18号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文件要求是在次月,我就得你可以依据本规定找找税官员看有无变通执行的办法。?
现在国税对这种情况查的很严,又过了半年多,所以开红字肯定是没戏了。呵呵,如果钱收回来了你就占主动坚决不给开票了,再说本来是对方的责任,对方可以拿加盖你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复印件做账只是没有抵扣了。若钱没收回来就比较恶心,对方肯定会要挟你们没票不给钱,到时候再商量税金部分怎么承担吧。
让购货方到所在地国税开具进项发票未抵扣证明,销货方拿该证明开具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对方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