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不符实的婚姻,离婚非得女方同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8:21:06
2007年初我和我老婆因感情不合,吵架分居(她在帮她弟看店),我们都住在柳州,他于2007年7月起诉柳南法院要求离婚.理由是双方无感情,后因我考虑两个孩子(一男一女)的原因我接受法院调解.但她的条件要我家中父母出资让她独自在外面开店.但问题并没解决,后来她在家中更变本加利,与我为些小事吵架,且与家中公婆公开对吵.我于2007年12月起诉柳南法院.在法庭上她却否认感情破裂.并要开庭前私下跟法官讲要求要10万才愿意离婚.由于当时我一男孩未上户,再说她不认感情破裂.法院没有判离.她于2008年2月从幼儿园接走我大的儿子,至今不知去向.我现在一个人在桂林帮我爸妈看店,经过一年多,没有了家的温暖.明显感觉力不从心.我不想要这名不符实婚姻,我想请人帮忙(营业员,一般为女性.)但我又怕她以此要挟说我与营业员有关系,起诉我重婚.(我和她到今年4月分居已有两年)我应该怎么办.请律师支招!1)我结束这有名无实的婚姻,我可以再到柳南法院起诉?(因为她家里在当地有关系且我回家不方便)2)我是独生子,我能要回儿子的抚养权?3)感情破裂,分居两年.离婚还得被她要挟?4)我请营业员工作如被人误会,而她以这要挟我离婚,并且要求无理赔款,我该如何办!5)我是独生子,结婚后我也在帮我父母看店,我们结婚不久,第一次上法院她却抄下我父母的银行帐号,法院会认为我父母的财产是我们的共同财产?6)吵架时她在我的结婚证上写下”她同意离婚,一切听从法院”的字样,如果现在上法院还得她亲自同意离婚?在此谢谢各位律师朋友的解答.

1、你现在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这是不能回避的,要想脱离这种折磨,必须这么做。
2、抚养权的问题,法院考虑的因素并没有你是否独生子这个情况,考虑的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孩子的感情、一些能表达自己观点的孩子,法院还要考虑孩子本人的意见,当然你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母亲对孩子不好,可以提出来,对你获得抚养权有利。
3、由于离婚诉讼,除非特殊情况,否则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所以这是一个难题,不过由于双方无感情、且已分居两年,法院会判决离婚。
4、你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这个事情,要么你就干脆请男营业员,省的节外生枝,总之她提出重婚,必须有证据,否则是不被法院认可的。对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我国的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应该说夫妻双方公共财产分割的原则都是平分,但也会考虑弱势一方,适当倾斜,一般来说女方可能获得多一些。但是也不是一定会这样。
5、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有明确规定,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的获益,除了结婚前明确归属一方的财产。父母的银行账号不会被法院认定为你们的共同财产,于法无据。
6、这就是涉及到离婚诉讼的特殊性,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除非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代理人,建议你采取一定措施让对方到场,比较难办,这个就没法建议了。

分居能否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但起诉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前置程序,分居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不论分居时间的长短,婚姻关系都不会因分居状态的延续而解除。
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给另一方。因此,分居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仍为共同财产。

离婚关键是感情破裂,第一次起诉如果不行,过半年再起诉,一般会判离的

也不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