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懂法律的朋友,这算不算欺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3:22:06
办宽带时,提问的网友希望获得电信运营商的服务并为此支付对价,而且表达了这种意思,电信运营商受领了这个意思表示并作出了接受邀约的意思表示.这样,双方均作出法律行为以创设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个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为合同.属于法律行为的合同行为当然地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调整的范围,因此对其作如下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6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因此,欺诈的构成要件可具体化为.
1.一方当事人有欺诈的故意.
2.一方当事人为欺诈的行为.
3.对方当事人因欺诈作出了错误的判断.
4.对方当事人因错误的判断而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电信运营商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当然应当知道每个用户实际带宽仅为100多M,但其告知这位网友带宽为512M,可推定为电信运营商有告知网友虚假情况的故意,可以肯定电信运营商实施了告知网友虚假情况的行为.基于被告知的虚假情况,网友作出了"用户带宽为512M"的错误判断.基于这个错误判断网友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这是因为网友如果知道真实的情况,他完全可能撤回或修改自己的意思表示(比如,要求改变服务价格,或根本不安装宽带).既然,充分了上述四个要件,那麽,这种情况构成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因此,这位网友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您与电信运营商订立的合同,我建议您向法院请求降低您须给付电信运营商的价金,即变更该合同,而后继续履行之.
不知您是否满意,我才上大一,如有不满之处,见谅.
所谓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