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以前单位没有为本人交综合保险我就是非法员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3:11:48
本人1998年进这家单位至今,每年签一次合同。09年本人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说我以前是非法员工,不给签合理吗?

没有关系,只要你在本单位工作的事实成立,最后一定会赢.在你离职的时候再主张权利,现在不要和单位发生矛盾.

有劳动合同就属于正式用工,不是非法员工.非法员工指一是用不满16周岁法定末成年人;二是末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但第二条责任在单位不在你,就算是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应该承认事实劳动关系.
至于不给签固定用工合同,建议到当地劳动仲载部门探讨.

不合理,单位必须跟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是违法的;据劳动法规定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就已经是事实上固定合同关系,签不签你都不怕,只是你现在还在单位里上班不好与公司发生矛盾。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