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向子女索要抚养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1:07:22
父母离婚后,子女判给父亲并与其生活了6年,后在母亲的要求下搬去同住,由母亲抚养,成年后,由于多方原因,母亲对孩子非常仇恨,提出要断绝母女关系,并要求子女返还其13年的抚养费用,理由是当初离婚的时候孩子就是判给父亲的,养了这么多年不能白养,并强迫子女写欠条,并威胁子女要死在他们家,为了不激化矛盾,子女违心写下欠条,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因为从网上查到有血缘关系的母女关系是不能依法解除的,子女担心即使满足了其要求返还了抚养费,将来母亲还是要玩花样。

《婚姻法》地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即便子女写下13年抚养费的欠条,因为违背公序良俗和有关法律,所以是无效的欠条,不具法律效力。
断绝母女关系只是母亲的一厢情愿,法律不允许断绝亲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

没有法律效应,不是正式法律书面协议,,但如果是属于借条一类,并且有双方签名的话就难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