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人和演讲人得著作权问题之间有什么具体得关系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3:40:23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具体的不太清楚
反正演讲人的稿子在他演讲完之后著作权就是他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