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下放人员养老问题如何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9:46:44
我叫蒋国雄,于1962年被精简下放,那时只有十四岁,到了1978年我一直上访,才把全家粮户迁回温岭箬横,因为当时我年龄大政府没有给安排职业,现我已经62岁了,没有社会保障,政府落实了那么多人的安置和知识青年,而我从无得到过落实与安置,现提出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障也是合情合理。

有关资料,你应该去找当地民政部门解决

  中共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目前各地正在部署和进行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工作。为了使各地在这一工作中,在处理一些具体政策问题时有所依据,除了《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中已经规定的以外,现在再作如下的通知:
  一、关于精减的对象
  这次精减的主要对象,是一九五八年一月以来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学徒和正式工),使他们回到各自的家乡,参加农业生产。当然,在完成精减计划的前提下,新职工中已经成为企业生产中的骨干和技术能手的,也可以不减。
  一九五七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职工,确是自愿要求回乡的,也可以准许离职回乡。
  原先就是城市居民的职工,不论新老,一般的都不精减。但是,某些一九五八年以来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如其因为家务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确实自愿回家,回家之 后生活又有保障的,也可以准许离职回家;某些一九五七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如其因为年老体弱,自愿退休或退职的,也可以准许退休或退职。
  对于老弱残疾人员,不能采取甩包袱的态度,必须有了妥善的安置办法之后,才可以处理。
  二、关于被精减人员的待遇
  (一)这次精减的职工,都按照离职处理,一律不用带工资下放的办法。
  (二)一九五八年以来参加工作的新职工被精减时,除了发给他们当月的工资以外(当月工资的发法:工作不满半个月的,发给半个月的工资;工作超过半个月的,发给全月的工资),另按照以下标准发给生产补助费:
  (1)临时工和合同工:工作在半年以上不满二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工作在二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工作在三年以上的,发给一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不享受生产补助费的待遇。
  (2)正式职工和学徒:工作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学徒为生活补贴);工作在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发给一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工作在二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发给两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工作在三年以上的,发给两个半月的本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