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前请假计算天数顺延是否有法律依据?急急急!帮帮忙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4:47:31
例如:我们公司每个星期六上半天班,如果星期六上午请假半天,那下午和星期天也算为请假,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

最好是有国家规定的法律依据。

周六、周日有一天半的时间是公司规定的休息日,所以这一天半不是工作时间,自然谈不上“请假”,你公司在非工作时间计算请假时间明显违法,其目的不过是变象克扣工资。

相反,这一天半仍应计算在出勤时间内,如果公司扣你工资,那么你有权索要经济补偿。处理这件事情的部门是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

下面是一些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36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51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91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

1.没有法律依据
2.这是生活常理无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