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能否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到个人手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5:33:46
公司新来个职工,试用期满后,单位决定给其办理社会保险,可是该职工声称,在户口所在地有单位为其交纳,(该户口不在本单位所在地),只能拿出一个单位开的证明,在本单位所在地市社保局,也没有其交纳的记录,因为法律规定,不许个人进行多重帐户交纳保险,公司决定以现金的形式对其发放社会保险,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如何走正规的法律程序,以及年检时,如何想上申报缴费基数!谢谢了,请详细说明

社会保险能否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到个人手里

如果说在同省市的情况下,社保不允许你所提到的“个人进行多重帐户交纳保险”,因此双方协商并可以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到个人手里。而申报交纳基数只能不计该职工的名额。

  社会保险不能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到个人手里。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要有证据,必须是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参保证明,否则你单位所在地社保可以不认,你单位就是没有依法交社保,必须补交,甚至被罚款

有了社保的参保证明,就可以出示给你单位所在地社保,这样就可以不交养老了,但是工伤还是要交的

1、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
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
2、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标准
不得不承认有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比较低,如果要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自身的生存状况都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录用这类员工,只能由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