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肇事人拘留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1:15:12
拘留的内容是涉嫌交通肇事罪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党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可依据《刑事诉讼法》六十一条对行为人即肇事人进行拘留。
如果行为人仅仅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未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公安机关不应对行为人进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