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归属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4:51:14
客户购卖了我们的广告作品,我们对其作品还有没有版权?

您好。您的问题具有以下法律事实:

贵公司的客户委托贵公司为其制作了一个广告作品(一般来讲贵公司和客户会签订一份委托制作广告的合同)。

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的规定,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1.如果贵公司和贵公司的客户在合同中有关于广告作品版权的约定。那么按照合同来办。

2.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版权归属(或者没有合同),那么版权属于受托人,也就是贵公司。

此外有2点建议:

1.贵公司需要在广告作品上打上贵公司的LOGO并署名(具体参照电影的片头和片尾),表明该作品由贵公司创作。
2.如果该作品版权对贵公司意义重大,那么请对该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从法律上获得一个国家承认的可靠证据证明贵公司对该作品拥有版权。具体登记办法请电话贵公司所在地的版权管理机构咨询(当地版权局或者行业版权协会的相关版权保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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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昨天我晚上比较疲劳,没有认真分析您的情况就仓促回答,导致回答错误,给您带来不便是在万分抱歉。

1.客户购买了您的广告,就表明广告作品和附带的相关权利一并卖给了客户。权利则归客户享有。
2.广告产品上是否有贵公司的印章和拥有作品署名权的注册。如有版权是你的,否则。。。

你们对作品我创作的版权,客户有使用的版权,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