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后的新房被污水所泡!谁来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8:54:33
2007年3月份在世通莱茵小镇购买住房一套,11月份交房,2008年3月份开始装修,装修后一直没有入住,只是偶去去打扫一下卫生。2009年听对门邻居说大家被厨房下水管道的水所泡,我就及时赶回家,等到家后发现室内已经有深达10cm的污水,地板家具全部被毁,总共损失达5万元。报经物业公司修理,在厨房的下水管里面清理出成团电线皮。物业认为他只负责管道疏通,不对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我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认为房子已经卖出一年,和他们没有责任!我住在一楼,厨房没有单独设下水管,并且没有地漏。我想问一下我应该向谁来索赔!还有在我之前,我们小区在一个月内已经连续同样的方式(都是厨房下水管上溢)泡了三家。看样子我的房子最少在水里泡了近10天,水都流到了院子里和防盗门口!我想问一下我应该向谁来索赔!开发商和物业为一家出资方,他们一致认为他们没有责任,让我自己认倒霉或找楼上业主!谢谢!现在的社会太无耻!
谢谢!可以肯定的是这团线皮是他们曾经野蛮施工遗留在里面的,因为隔壁邻居的当时换马桶的时候就在马桶下面发现了个编织袋,根本不像开发商所说做过什么通水、通球实验!但是我们没有证据啊,他们有一打所谓的验收报告!信誓旦旦的说不是他们的问题!

责任1+1=0,甲也有责任,乙也有责任,那就是都没有责任.你如果找过相关负责人应该有感触...找到主要责任人,让他负责.
如果是管子质量问题,房屋设计问题,物业负责.
如果使用不当,造成管道堵塞,那是使用者的问题,成团电线皮是谁家堵的,谁负责(这个时间段谁家在装修).
如果找不到是谁家的成团电线皮,那就你家以上所有可能业主共同承担.
中央台法制频道讲过类似问题.遇到这种事自己先要稳住,房子泡坏了,你再气坏了得不偿失.
排除法,别人的可能都排除掉,就是他了.

实际来说开发商也有一定的责任,主要负责设计不合理。楼上邻居也要负责任,是楼上的邻居使用造成的。物业是管理不到位的责任。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