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关于裁员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6:49:36
我是2007年9月中旬进入的现公司,由于公司的原因要把工作地点换成乡下,我不想去,公司愿意结束劳动合同并给一定的经济补偿。公司的补偿算法是(N+1)个月的工资,N代表个人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我有两个同事,一个干了三年又两个月,只赔了四个月工资(就是3+1个月工资),另一个干了两年又七个月,也是赔的四个月工资(3+1);他们的N都是算的3年,后一个由于七个月超过了半年按一年算,但第一个同事超过了两个月为什么没按半年算?
我算了下我的工作时间至09年2月中旬止,是1年又五个月,没过半年,当然N不能算成2,那这多的五个月是不是也应该补偿半个月工资哟?
懂新劳动法的帮我看下我的N应该算1.5还是应该算1?也就是说公司是应该赔我2.5个月工资还是赔我2个月工资?
还有,这个(N+1)中的1是不是也是劳动法规定了的?为什么还要加个1呀?
我补充一下,我想知道的是,公司用的N+1算法,这个+1是不是新劳动法没强制规定的?也就是说多给了一个月工资,如果这样,那公司把我一年又五个月算成1+1,只赔两个月工资也合理对不?
另一个问题,我的工作服务年限包括最前面三个月试用期吗?

1.这样算是没错的

2.+1是应为单位支付了一个月的赔偿金。

3.你是1年又5个月,计算为1个月+0.5个月

工作不满6个月的赔偿金按半个月支付。
工作满一年的赔偿金支付一个月。

赔偿两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