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房产问题.急盼赐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8:57:43
总价12万多的房子,推迟交房14个月.开发商解释说是办理按揭贷款耽误了时间,购房合同中未注明因办理按揭推迟交房的免责条款,但是注明"因不可抗原因,如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延迟交房的免责条款.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违约赔偿吗?合同中规定违约赔偿的标准是2%(或者是千分之二,记不清楚了).如可以要求赔偿,按这个标准,总房款额和违约时间,我要向开发商要求多少赔偿?!!急盼赐教.请知情者详答,谢谢!!
还有当初买的时候开发商说买期房(当初还没有动工的时候买的)可以赠送燃气初装费,但是房子做好以后看根本就没有装燃气管道,他们这样是不是也算欺诈啊??我的大修基金还没有交,还有他们说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是地测量的面积比当初购房时的面积大,还要补交房款。??我可以拿这些跟开放商抵交吗??

开发商的理由显然不属“不可抗原因”范畴,按揭贷款办不下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银行对开发商信不足;另一种是银行对你信不足。如果因你个人原因导致办不下来,申请赔偿可能有些牵强;但如果是开发商自己的原因,你完全有资格索赔,具体算法是:按合同约定比例从约定交房日算起,到起诉日截至,据此申请赔偿。

12万的话,百分之二也没多少钱,千分之二不太可能。最好用你应交的物业抵充,这样开发商容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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