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对我这种情况的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22:45:21
我怀孕了5个月,但是我的合同到这个8月就要满了,公司会不会因为我怀孕就不和我续签合同呢,我就不能享受产假了。新合同法就这点是怎么说的呢,我该怎么办呢?敬请专业人士解答!很是感谢!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合同,必须是续延原劳动合同,等到一年的哺乳期结束才能决定续签合同还是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不可以解除合同!

只要在怀孕期间就不可以解除,必须等哺乳期结束,就是小孩出生1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