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请进 关于抚养老人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20:15:22
首先打个招呼,为了将情况说详细点,所以可能比较长~ 见谅!

某老人有6个子女A B C D E F,其中ACF为儿子,BDE为女儿,老人的丈夫已经过世多年,儿女都已经各自成家,按照农村习惯,8年前3个儿子分家后老人由小儿子(及F)抚养,作为抚养人,F继承了老人财产~

F和妻子(X)是没有结婚证的,有一个儿子,3年前F不幸死于交通事故,并获得一定数额的事故赔偿金 (包括老人的抚养金等等)并由X保管!

F死的当年,X重新招赘新的丈夫,同年,老人不幸患上老年痴呆症(生活本能勉强存在,无是非分辨能力,严重失忆),X嫌弃老人,对老人不管不顾

另外两子A C知道后,要求X将老人的财产(F事故中获得抚养金)交出用于请人照顾老人,遭X拒绝

A C和BDE及X商议由六人轮流抚养老人,并将老人的财产用于老人的治疗费用,DE以她们是嫁人的女儿为理由,拒绝抚养老人,X则继续拒绝拿出老人财产,现在老人的状况是A.B.C轮流抚养老人半年(每人两月)其他时间 老人在X家,在X家期间老人生活状况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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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F事故中对于老人的赔偿抚恤金能不能作为老人的财产?
2.由于各子女多为打工族,能不能将老人送到养老院?
3.A C能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X拿出老人财产作为老人进养老院的费用?
4.同时ABCDEX是不是都对老人存在赡养义务?
5.X在抚养老人期间对老人不管不顾,有什么办法能处理吗?

1、能够
2、这个根据老人医院和子女条件和医院,想去,就送去,不想是不能勉强的,谁也没有权利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3、可以
4、其他都存在赡养义务,但法律上x不存在赡养义务,道德上可以进一部分赡养义务
5、其他子女应该承担其赡养义务。

究其原因,主要是老人财产都给了x和f,所以其他子女觉得就不用管了,这是不对的。赡养义务每个子女都有,继承遗产权利也是每个子女都有,并不因为赡养义务是否尽到而发生转移。
这个问题要从根本解决最好还是协商,走法律程序对家庭对亲情都不好,对每个人的利益和名誉都有损害。所以各退一步,x能拿出部分财产,其余子女各自出一部分财产将老人赡养是最好的,否则只能走法律程序。
如果走法律程序,首先要将老人财产要回和对f的遗产进行继承,先说老人财产,这是老人自己的个人财产,他人在没有得到老人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处置,只能带未保管,老人遗产继承,也是一遗嘱为先,百年之后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当然,如果没有赡养老人的子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需要相关证据、证人证明才行。其次f的遗产继承,f和x的所有财产包括赔偿金,都属于两人共有财产,所以平均分为两部分,一半归x,另一半进行遗产继承,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为老人、x、和f的子女,有多少人算多少人,平均分配,因此老人又得到一部分遗产,这些老人的财产可以作为其养老的财产,其他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1。按《继承法》,赔偿金中有三分之一属老人财产;
2。不可以,赡养老人是每个儿女的共同义务;
3。不可以。但其应将抚恤金里三分之一属老人部分拿出来;
4。是的。但X做为f的名义及事实存在代理人,其应该承担F对老人的照顾责任,而不能遗弃!当然,其如果生活有困难,其他兄弟姐妹应该同情并支持、照顾她及未成年的儿子。而不应互相推托责任;
5。X只是成为F的事实代理关系,其婚姻未依法登记不受法律保护。如其不愿承担F的人身代理姻娅关系,可以依法解除原来的“同居关系”,将代理管理的F财产在带走孩子及自身公共分割财产部分后交由其他几个子女,然后解除对老人的监护权关系走人就行了!但这得由她自己提出,否则既为“侵犯人权”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