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送货出现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9:40:24
我在外地宜昌寄了一个微波炉回武汉的学校,我回武汉学校后快递公司就打电话给我说货到了,结果我取的时候,当时由于包装里面塞了很多泡沫,我没办法在当时取出来,就大概检查了东西少没少,结果就签收了,回来后拆开盒子才发现原来微波炉的表面一面玻璃碎了,我打电话给送货的,送货的说要找发货的,发货的又推责任要我找送货的。由于单已经签收了,请问还能要求索赔吗,找谁要求呢 谢谢

第一,按照运输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收货人签收时未提出异议,视为货物符合要求。你事后索赔,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如果运输合同有特别规定,依照特别规定处理。你可以看看发货单的背面,是否有对你有利的条款,如果没有,索赔很难。
第三,除了合同,如果发货方或者送货方已经承认损坏微波炉的事实,那么你也可以基于发货方或者送货方损坏了你的微波炉,要求侵权人赔偿你的微波炉。当然,取证很重要,最好是能够有个录音设备,把送货方和发货方的承认谈话录下来。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回答如下,供参考:

第一: 您和快递公司构成运输合同法律关系。

第二百八十八条 【定义】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二:您做为收货人,应当对货物进行检验。您签收可以视为货物没有质量问题。从交付签收后,您应当承担货物的风险。

第三百一十条 【收货人对货物的检验】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第三:您签收之后,再主张赔偿是有难度的。除非您有证据证明货物的问题是承运人的过错造成的。

比如你可以对该物品进行鉴定,如果鉴定出来是承运方的过错,你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这里,鉴定是很麻烦的事情,而且成本也很高。

所以您的事情就不太好操作了。除非对方愿意赔偿。

建议:在检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没有经过检验,不要在签收单上签字。

河南 郑州 曹律师

只能去检测鉴定了,如果确实质量原因,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