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二手房在银行贷款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2:29:55
我于去年年底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签约了一套二手房,贷款在北京银行办理的,已经批下,但是由于房主的原因(他不能到现场签字过户,银行就不能放款)没有办成。我想问一下,我还能不能在其他银行办理贷款(有的银行不要求房主亲自到场签字就可以放款)?银行已批的贷款没有贷出,以后再贷款的话是不是信用会受影响?谢谢!
已经委托公正了啊,但是北京银行的新政是:必须房主亲自到场签字(09年开始实行的)。至于是分行还是支行就不清楚啦。会有影响吗?有清楚的请赐教~

签署《房屋交接书》的法律意义在于证明原房东将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买房人,交房的时间点也就是签署《房屋交接书》的时间点。如果不签,二手房买卖双方将来可能会对何时才算是交房时间产生争议,进而影响到双方违约责任的承担。如果在还没有办理完上述7个方面的手续就签署,则意味着买房人未验收就已经认可房屋符合合同约定。因此,签署《房屋交接书》是二手房交房手续的最后一道程序,不能先签署再验收。如果在对房屋验收时发现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应将问题写在二手房房屋交接书上面

没问题,可以贷款,没有影响。银行原则上必须房主签字,但不是都这样办,深发展银行就可以不用。我是北京的可以办没问题。

不会。这不是不良记录。银行所知的不良记录多指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还款。向你这种情况在银行根本就没有贷款记录。

看你那时候送支行还是分行的咯`最好不要在短期内送同一个银行哈`他是不能到场签字咯?那去办个委托公证吖``委托他人办理就可以了哈`到公证处提供他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身份的证件,还有房产证,委托书等就可以了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