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 对方已认证扣税,我该如何处理,罚款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6:55:48
查了一下 目前有两种方法,大家给点建议
1去税务局做误作废证明
2让对方转出,提供资料,接受罚款
那种对我公司比较有利。

关于厂商误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2008年12月29日
咨询问题:请问,关于厂商(即销货方)在税控系统中误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又已认证了该张税票;请问购销双方该如何处理若销方已做了收入又如何处理若是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那又应该附哪些附件资料向其主管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答复:此种情形属于开票有误,购销双方均先按正常业务进行申报、认证及帐务处理,再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第三款进行处理。
http://www.fjtax.gov.cn/admin/vfs/fj/content/contentTemplate.jsp?ContentId=1039692
来源: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不能恢复,
只能重开一张了 。

作废的专用发票可否恢复?

(一)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注意事项:
1、如果销货方当月开出的专用发票,购买方要求退回重开,销货方必须收到购买方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并且确认退回的专用发票未认证,方可作废重开;如果购货方当月已将发票认证,并且认证信息已无法删除,销货方一律不得将退回的发票作废重开,可以在以后月份开具负数发票。
2、如果购买方在认证当天(包括网上认证企业)发现有取得的属作废发票,必须在认证当天下班前及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在认证系统中删除已认证信息,隔天后无法删除已认证信息;如果购买方已认证的抵扣发票属作废发票,在次月纳税申报时应作进项税转出。(注:购买方将“发票联”、“抵扣联”退回销货方前,应先取得销货方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留存一份复印件。)
3、在每月月底前,企业应对本月防伪税控开票情况进行仔细核对,检查开票系统有无“误作废发票”或“漏作废发票”等情况,确保企业当月开票数据(开票份数、开票金额)正确无误;销货方在当月发现专用发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