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熟悉法律的朋友进来帮个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1:17:10
事情是这样的,我向甲方租了一块地方并将其改造成个宾馆,改造花了二十万,与甲方签的合同是三年,现在经营了两年,甲方将这块地方转租于他人,事前未告知与我,现在我向甲方提出违约赔偿,这个违约金额应该怎么算,我在线等,恳请熟悉法律的朋友帮个忙
呵呵 ,谢谢大家

合同上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投资

恩,反正不管违约金也好,损害赔偿也好,我要求他赔偿我二十万加上一年的经营收入这个数额合理不

而且就是我们的合同还没到期,甲方就与他人签订合同,甲方这样做合法么,他与那人签订的合同成立么

有一点不明白 就是他们的合同已经签过了,怎么说是预期违约呢

您好,所谓违约赔偿金,是指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事先有约定的,如果你们之前订立合同的时候都没有约定违约赔偿金,是不能请求违约金的。但是你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啊,请求他赔偿你因为他违约而给你造成的损失。
另外,你和他订立了3年的合同,之间是有租赁关系的,依据《合同法》那你在同等的条件下(出的价钱一样高,等)有优先的继续租赁权。如果你想继续租,在向法院诉讼的时候,可以提出这个诉讼请求。

对你的补充,我也补充答复。
另外的甲方和别人的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是债权,效力是平等的,没有先后之分。但是你们是租赁关系,有优先权。甲方和别人的合同行为,对你而言,属于预期违约。你可以提起诉讼了,诉讼额度高点也没有关系啊,反正法院会定夺的。一般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已经损失的和因为他的违约行为而将要带给你损失的

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你需要先算出你因为他违约导致的你的损失额度。根据这个额度来进行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