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法律的朋友进来一下,急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17:47
06年初,张王李赵四人合资成立宏法股份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50年土地使用权,10月开始开发建设,公司为促进销售,采取三十年内返还房款的方式进行销售,11月1日,王因家中急事,经过张李赵三位股东协商同意,撤回起注册资本的50%,于当月30日返还。
以上论述有哪些错误,并说明原因。
这是我们明天竞赛的题 让找毛病
不是我出的。。。

这个案例编得实在没水平。“划拨土地建设”是不是建设商品房都没说清楚。我只能视为商品房了。

一、该公司的名称不规范。依据《公司法》第八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股份****公司”的名称显然不规范。

二、该公司未经批准转让房产的行为是错误的。《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公司销售房产的行为是错误的。其应当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进行预售。

四、王某撤回注册资本的行为错误。如果该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按《公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正确的作法应当是王某依据法律规定转让其股份或该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减少注册资本。

自己编的,没水平!!

不能通过划拨形式

太无奈了
本人学识有限
首先公司的名字必须体现这个公司的制度 也就是 有限 或 无限
其次 注册资本是 不可以撤回的
因为那是 企业法人的 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