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我受伤成这样对方应该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3:59:01
我是95年生的初一中学生,开学第一天(就是前天正月十五)放学回家,过了横道线在人行道上,肇事司机从我的侧面过来,两人速度都很慢,由于我在低头吃东西没发现及时躲开,被汽车前面的左侧轮胎压倒。警察说由他负全责。医院检查说有大拇指骨折,其余4个脚趾都有淤血,得3各月才可以完全康复。母亲最近几天在家陪我,来回上学都打的。

请问这里应该他赔偿多少?她付了医药费,最多给1000。但我觉得应该有误工费 营养费 精神损失费吧,少说也得45千左右吧

求求各位学法的大侠 到底应该付多少

对方应该赔偿:
1、医药费。 实际发生为准。
2、陪护费。也就是监护人的误工费。
3、营养费。由医生开具营养建议。
4、交通费。也就是打的费。
5、精神损害赔偿。应该在1000-2000左右。
如果涉及伤残的,还应该赔偿你伤残赔偿金。
具体金额,由于你没有提供实际损失的金额,根据以上项目,你自己计算吧。

很同情你,解答如下:
1、所有的医疗费,由对方支付,如果住院每天有15元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有的地方为50元),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这些都以实际支出为准。
2、你没有误工费,但是你的母亲有陪护费,一般按照你母亲的误工费计算。
3、精神损失费没有固定标准,一般你这种情况大约1000元左右。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回答如下,供参考:

第一: 你们之间构成侵权的法律关系。对方因为交通事故对你造成了损害,侵犯了你的人身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 对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需要对你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三: 根据法律规定,对方需要赔偿你以下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3.法释〔2003〕20号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体的赔偿项目: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