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上私立小学所产生的学费,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担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0:09:59
父母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离婚协议中明确男方每月包干支付抚养费300元.但如果孩子的年抚养费超过7200元的,超出部分男方再承担一半.现女方因工作原因,经常上夜班.无法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所以她把孩子送入了当地的私立学校.该校每年学费需要一万元.故女方现要求男方增加支付抚养费.男方认为孩子现在只有10岁,完全可以上公立学校,而公立学校是义务教育.免收学费.如果孩子在公立学校上学,一年抚养费不可能超过7200元.故男方不同意增加支付抚养费.
假如离婚协议中只是明确男方每月包干支付抚养费300元.并没有说如果孩子的年抚养费超过7200元的,超出部分男方再承担一半.那么孩子在私立学校的学费还需要承担一办么

【谈点看法】
从叙述情况看,二人都在尽孩子的抚养义务,孩子只是跟谁生活在一起的问题,没有出现某一方不抚养现象。
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用,看来当初是协商的结果。无论到什么时候,只要孩子未成年,双方都有支付抚养费的责任,这个费用包括基本生活费和基本教育费用。一般而言,不跟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要支付个人月收入的25%左右。
此例中,应该在征得男方许可的情况下孩子才可进入一个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就读。尽管孩子没有跟男方生活在一起,但不能改变是孩子父亲的权利,父亲有权参与对孩子的教育学校的选择,因为涉及到父亲要支付部分费用问题。
此事到现在看来是没有协商成——父亲不愿意额外支付这部分费用,原因就是完全可以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这不无道理。如果能把孩子的监护权也变更过来,由父亲来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既解决了母亲方面的尴尬,也省了父亲额外付款,孩子也有学上。
其实家事很难一言以蔽之。还是在法律范围内协商处理吧,迫不得已才让法院判决,那样,问题可能得到了解决,可是对孩子的创伤又会加重很多,毕竟十岁了,非常懂事了。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担,这是法律,如果女方打官司的话,80%会赢

需要,这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