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加班费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2:42:29
我们公司经常加班,办公室管理人员的工资是这样计算的,比如说:
基本工资1200,加班费200.这200元加班费每个月不管加多少班,都会给你。
也就是即使这个月不加班也付给你,即使这个月只休息一天,也只有200元的加班费。但是我们由于需要,经常加班。白拿这200元的时候非常少,大多时候都觉得自己的加班与这200元根本就不成比例。
想请教下,这种固定的加班费用合法吗?劳动法有相关规定吗?
有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吗?

这种加班费不合理,加班费应该有加班申请按照加班的时间计算

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有明文规定,延长加班时间的加班费是1.5倍,周末加班是2倍,总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的。

因此你的 单位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肯定不合法的,具体加班时间是有具体算法的,比如:8小时外和周末是两倍,法定节假日三倍.最新劳动法上面有的,你们员工可以提出,如果公司不给,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去申请仲裁,但你们要保留好加班的证据.

劳动法有相关规定,按照工资的百分之几来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