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享受到拆迁房屋的部分房款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4:34:06
因为丈夫父母的老房子要动迁,我和丈夫07年领了结婚证,公公婆婆2个户口 4个人 动迁的时候可以多分点。 但至今房子没动迁,我们酒席也一直没办。 现在因为感情不合 丈夫提出离婚,想问下,如果我暂时不同意离婚,房子在没办离婚手续前拆迁的话,是否我可以享受部分拆迁房款?
我是江苏人 丈夫是上海人 拆迁的房子在上海市区 不知道上海一般拆迁房子的时候怎么算的,如果不多分的话 那当初公公婆婆为什么要我们领证呢? 我当时就不怎么愿意,并不是和丈夫感情不好,而是为了房子去领证,总觉得怪怪的。现在这样,哎,真的很无语

  1. 负责拆迁的开发商或者其他组织,一般只与村或每户签订拆除补偿协议的;

  2. 拆迁时的补偿方案也是会提前公示的,一般是两种,一种是按照人口,一种是按照房产面积,上海一般是按照房产面积;

  3. 如按照房产面积的情况下,需看登记的所有权人了,此种情况下,你无权主张要求分配房产的。

补偿不是按户口上的人头来分的,是看产权证上的名字是谁的就给谁。至于拿到钱后再怎么分配就是自家的事了。如果你说的房子是你丈夫父母的产权,那是不属于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的,也就意味着不存在离婚后财产分配的问题。

有可能享受到,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的城市、一个城市不同地块的拆迁政策都可能不尽相同,最终要看双方签订的拆迁协议。

首先一点要确认,被拆迁人是你丈夫的父母,而不是你们小夫妻两。其次,因为你们有户口,动迁组会适当考虑你们的居住问题,所以相对会考虑你们的分配问题。如果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有你丈夫和你的那一份,那你有权利要求他们把属于你的那部分给你。
简单点说,就是法律上你是没有份的,但道德层面上动迁组会适当考虑你的问题而给你部分补偿款的。但具体还是要看补偿安置协议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