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金?厦门这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5:15:43
我的劳动合同从07年10月底到08年11月底到期,提前一个月我和部门经理谈过了,已经不再续约,部门经理也口头承诺如果工作到合同期结束将会多补偿一个月基本底薪,然而现在公司根本没有补偿且部门经理也矢口否认此承诺。那么现在这种情况,根据新劳动法我是否有权向公司索取经济补偿,索赔的标准是什么?我想咨询了一下厦门这边的法律是否根据2008年1月1日起这一年的劳动合同(我们劳动合同之前是一年一签),是否会多补偿一个月基本底薪。究竟然后处理?多谢回答。
我已经工作到合同期满,也就是要工作到08年11月底,这样应该可以拿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是吗?,如果公司不兑现,是否转劳务仲裁部门?谢谢
我已经工作到合同期满,也就是要工作到08年11月底,这样应该可以拿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是吗?,如果公司不兑现,是否转劳务仲裁部门?谢谢
你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从你的表述看,是你自己不愿意继续续签,主动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不再续约。因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公司方面提出不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应该补偿员工每年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但是如果员工提出不与公司继续签订合同的,公司不承担补偿责任。
你的情况如果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应该不会得到支持。建议你与公司好好协商,尤其是部门经理在口头承诺时是否有其他人在场,请他斡旋一下。
但是如果公司不愿意承认和支付补偿金,你也只能自认吃亏了,因为有时候合法但不合理的事情太多了,没有办法。
给你一个电话你可以咨询一下他们:市劳动保障局投诉中心 5110656
祝你开心!
这种情况是得不到赔偿的,因为按照合同规定,你也必须要工作到08年11月底,至于你的部门经理答应给你一个月基本底薪的补偿,新的劳动合同法中也没有这个规定,因此你没有办法拿到一个月的补偿。除非你能拿出证据证明你的部门经理给你过承诺要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是指让公司能够对你的辞职有所准备,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如果是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不用来上班了,那你可以拿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