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2:07:00
甲某是N村的村书记,乙某是村主任,丙某是付村主任。N村的十几个村民和甲某商量一起把村里的5亩左右的农田以50多万的价格买给了别人盖厂房(这个人有可能是本村人也可能非本村人)并签订了合同。(钱还没拿)但是这件事事先乙某跟丙某并不知情,后来才知道的(甲某最大,什么事都他说了算)。现在该基本农田耕作条件被破坏(厂房都已经盖好了)。然后某一天甲某跟同村的X某村民吵架,于是,可能出于报复吧,X某就去告甲某私卖土地。现在问题就出来了,警察要抓人,但是不仅要抓甲某,连同乙某和丙某也一起抓。 我想问一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乙某和丙某也有罪? 还有N村的那十几个村民是否有罪?(是他们带头商量卖田的)买田的人是否有罪? 又该怎么判那?
N村的那十几个村民跟那买土地的人是朋友。这5亩多的土地包括了有些村民自家的地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
(4)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10 亩以上;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亩以上;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40亩以上;
(4)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