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请教资深律师,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1:32:54
我于2008年7月应聘到某县级中心医院从事维修电工工作,应聘时院方不说具体工资待遇,只含糊带过,后来经过争取院方同意按每天40,每月1200支付报酬至今,现在院方通知我们签合同,每月工资650,不签合同就放人。在工作期间无法享受国家假日和周末也未得到过任何加班工资,也无任何保险。现在我想请教这种情况我能主张哪些权利?该怎样主张?谢谢了!

跑啦 这么垃圾医院还留着干什么呢 再跳槽便是了

注意搜集从08年7月至今在医院工作的证据,这种没签劳动合同的协议要求赔偿双倍工资,搜集加班的证据,要求加班费。如果协议不成到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报案。

若有7月已经开始工作的证明就OK了,已经超过6个月,带上证明找劳动仲裁,至少是可以城市最低同行业标准,外加一笔您以前该得到的奖励和加班费用等等

在中国境内的单位就应当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