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投资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3:04:45
前夫家有三个门面,分家时给了我们一个,另二个给了弟弟,差我们一个当时说了用钱补偿我们.但分给我们的这个门面一直是家公在收房租.后来我们要投资,家公出了3万元钱.现在我们离婚了,离异后家公想拿回这3万元钱,但我觉得这3万元钱是补偿我们少分的一个门面和他收的5年房租,不知是否可以?

你好,3万元应该是不用还的,如果你家公还有异议,你可以找我
我是律师,不知道你是哪的..

如果你们分家时有文字协议,明确用钱补偿你们少分的门面,那么,你可以和家公据理拒绝家公的有求不付出这三万元钱;如果分家时没有协议,只是口头承诺,事情就难办了,但你可以搜集有力证据,通过诉讼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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