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两个子女,一成年一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0:24:13
您好。我想问一下,父母正在闹离婚。有一长女。还有4个月成年。一男孩。10岁。离婚的话。长女是不是可以自己独立生活。如果提出要抚养弟弟。法律是否允许。现有一固定的收入、如果长女提出不同意父母离婚。是否有效。以及财产问题。如果长女成年后。是否有义务需抚养单方的父母,以及弟弟。

首先,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直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也就是说,子女一旦过了这个年龄,父母便不再有抚养义务了,这时只要父母愿意,随时可以停止对子女的抚养,但前提是子女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其次,你提出抚养弟弟,这一点在法律上不是行得通。因为你弟弟系未成年人,他有监管人,就是你的父母,即使你父母离婚了,仍有一方是有抚养权的监管人,除非父母都不在了,才考虑已成年的兄姐。
第三,父母离婚系处于自愿,旁人无权干涉,正所谓“婚姻自由”,但父母在情理上应该念及子女的感情慎重考虑;倘若父母离异了,在财产分割上,有一部分留与对方(或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因为亲子关系并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更改或结束。
第四,子女对父母均有赡养的义务,这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如同第三点一样,子女还是父母的子女,这是不会变的,所以,对单方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对弟弟,并没有直接的抚养义务,因为有单方的父母存在,直至他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