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子女已经成年,但还读大学,父母双方是否应该抚养改子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8:33:52
父方提出离婚,其女儿还在读大学。父方不抚养其女,认为她已经18岁。请问有什么法律能使她爸继续抚养她。谢谢!急用!
其父亲是小学校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你的情况属于该条第二项,如果你的父母有给付能力,还是该当给予你必要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我觉得她爸爸要支付这笔生活费,《婚姻法》规定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这里的成年子女在校就读不仅包括大学还包括读研等,唯一的前提是父母有给付能力。

楼上的所有同志,你们难道不看法律吗??不要想当然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其他相关法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