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公司扣押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2:07:10
我公司2009年1月1日放假。扣押去年工资500元。放假期间每天补助11元。说是2月20上班。到现在还没定下。公司还有我去年上班工伤花的400多元我问了说是报下来了.但公司说到上班在给我.我想辞职。我想得到属于我的钱。可到公司说是开工后办辞职.可到现在还不知道什么时候上班.怎么办?

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在60日内提供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就是说在起诉之前必须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