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一般来说离婚后孩子会判给谁,财产怎么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7:45:22
我结婚十年,女儿八岁,一家人户口均在外地,但一直在京工作,我自03年起即持有北京绿卡,并有自己名下贷款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首付他父母给了五万元,但房子是我们二人的。目前贷款还未还清,此房一直是我们三口与他父母共同居住的,家里还有一部车,是外地牌照,属他的名下,工作十多年来,我一直在企业上班,而且收入与职位稳步提升,目前单位为一家大型上市公司,我的收入与职位都很稳定,单位还提供为员工子女办理在西城区上学的优惠政策。他在五年前离开固定单位后,开始自由职业,收入极不稳定,但这一两年有望好转。女儿从小一直在我们身边长大,他父母及我父母都看过,但时间上由于他父母与我们同住,所以看孩子的时间会长很多,他父亲已经退休,母亲无业,他们的收入加起来远比不上我。近几年孩子上学后的所有开销均由我支付,且孩子与我感情很好,对我较依赖。目前我们感情濒临破裂,但二人都舍不得孩子,对家产到不是很在乎,8岁的女儿在我们谈话时问我们:“可不可以让我自己选啊,我选妈妈!”(让我很心酸心痛,为了她这个婚我又多维持了五年)而他说了就算倾家荡产也要把女儿抢到手!请问:
1、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把孩子判给谁?女儿没有10岁,是不是就真的不能选择?
2、我们的房子与车子应如何分配?房子的贷款如何算?
3、有没有可能双方共同抚养孩子,一般如何操作?
4、他要真的耍混抢孩子我能怎么办?
另外我是大学本科学历,他没有上过大学,文化水平较低。无法辅导孩子学习。孩子很怕他。

从有利于孩子成长来看,肯定是判你监护。

房子及车做为共同财产,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一般是平均分配。可以折算价钱,由保留的一方对付给另一方。他父母给的钱可以从房款中分出后,再平均分配。离婚后的贷款由保留房子的一方独自支付,与另一方没有关系。

孩子本来就是双方抚养,一方是监护人,但另一方也必须承担责任,可以行使探望的权利。

如果你不隔绝他探视,一般也不会采用这么极端的方式。真的有这种情况,上法院是最后的解决办法。你可以采取换住址、换学校等办法(最好不这样,对双方及孩子伤害太大,好合好散吧)。

法院会把孩子判给比较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按你所说,判给你的希望较大,而房子和车子如果是在婚内购买,会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看律师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