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怎样才能看到“主观病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3:51:08
我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了,医院是电子病历,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过了5天才临时打印出来的,我怀疑病历有改,但是“主观病历”医院死活都不给我看,后来移交到法院,法官说我只能到法院查阅,不能复印“主观病历”,单单主观病历就有500多张,我看到什么时候阿?我要跑多少次法院啊?

我可以复印到“主观病历”吗,请大侠帮我想想好办法,谢谢!

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中对复印主观病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应该来说,主观病历也是证据,能够从法院复印的!另外从打医疗官司的经验来说(我的官司见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ews/1/93541.shtml),你要证明他的病历是假的比较困难,尤其是主观病历!你最终还是只能从他的病历入手进行分析,因为有的东西是改不了的,如损害后果!建议进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因为医疗事故鉴定是不公正的鉴定,推荐到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它是比较公正的鉴定,祝你顺利!

这属于证据,你是当事人当然可以复印

你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首先申请医疗鉴定部门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对病历进行审查,封存。在根据鉴定结论,对事故进行处理,如果你上诉到法院,根据你的诉求,由医院举证,法院判决。原因是事故受害方是弱者,对医疗病例的用药及治疗过程等术语非专业人员看懂。所以举证责任在医院。他不给你病例。(这也是中国法律的特点......)
在医疗事故中;一是鉴定人员是否客观公正,二是医疗部门是否伪造病历。这两个问题是关键。
如果你要复印病历可以向法院申请复印和委托律师复印。

患者复印病历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主观病历”是医疗单位超越国务院非法立法。

一般是不能复印的,要怎么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