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但医院拒绝提供病历, 我该怎么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5:46:21
1987年,我妻子在产前检查时发现胎儿有严重疾病并要求医院予以引产,但医院因不相信B超检查报告而致我夫妻有一患病的女儿。2005年被确定为残疾人。本人以医院侵害我们夫妻的优生权为理由将医院告上法庭,但医院拒绝提供原始病历。我败诉了,下一步该咋办?请热心的朋友指点为谢!
我曾经向法院书面提出调取病历的申请,但法院不予理睬。我该咋办?

这个不是问题啊?!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只要证明在医院就医以及损害后果的存在这两个事实即可。
然后就要由医院自己证明没有过错或者过错与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你只要有证据证明在医院看过病就行,不一定需要病历的,相反,医院可能会因为无法提供病历而承担不利后果。

你可以向当地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卫生局会提取病历、B超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鉴定书所述的情况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这种情况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呀,应该医院自己提供

你的这个问题确实是个很棘手的;

1987 年到2005 年被鉴定为病残孩而后起诉;已超过诉讼时

效期多年,法院可以受理;但是,是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的;所以你必败无疑。

这即使是因人为医疗而引起的人体损害事故[误诊、误断],

至今已相隔久远,你又无凭无据的;[无据可查]怎能告赢?

事情难办,望你斟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