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能否申请法院调取由被告保管的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3:34:42
是一个经济纠纷官司,我是担保方,对方是一家企业。我给担保的一方还不起贷款,企业现在把我告上法庭要我还贷。

作为担保方的我和该企业签了一份担保协议(协议A),内容就是如果被担保的人还不起贷款我就来承担责任。但是之后我方又和该企业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B),规定若符合以下某某条款,我将不承担担保人责任。现在我方认为此时的情形符合协议B中的条款规定,我方不应该承担责任。

问题就出现了:我方丢失了协议B的原件,因此在法庭上拿不出存在该协议的证据。但是我方现在通过该企业的“线人”(其实就是叛徒)可以出高价“卖出”由该企业保管的协议B,当然,只能“买到”该协议的复印件。并且我方还得知,对方企业负责人根本就不知道协议B的重要性(足以让他们败诉)

1、我是否可以直接通过法院申请调取对方手上的协议B原件作为证据?法院会接受我方申请吗?

2、法院若是要调取,该企业是否可以不给?或者抵赖说没有这份协议?

3、实在不行我方只能通过线人去“偷出”这份协议了,但只可能是复印件,在法庭上该复印件有效吗?
协议B其实是保存在该企业的上级单位,该企业也不知道协议B的重要性(这都是线人告诉我的),如果法官来个“突然袭击”,要拿到该协议的原件应该是有把握的。说句实话吧,要请法官去调这份协也是要送钱给他的,远比从那个线人那里“买”到这份协议要贵!不过线人只能给我弄到复印件,复印件应该也有效力的吧?因为原告也不敢拿出原件呀,拿出来了不是不打自招了吗?

第一,你通过法院申请调取对方手上的协议B原件,对方不会承认的。对方拒不承认,就说从来不曾有过该份协议,法院也是没有办法认定的。而且,你通过法院调取,还会打草惊蛇,连偷的机会都没有了。
第二,你通过“线人”偷来此份协议的复印件,是很难得到法院的确认的。按照证据规则,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复印件的内容与原件一致,复印件才能被确认为证据。比如,双方的录音材料中确认了复印件的内容等等。
第三,如果要赢得诉讼,必须想办法弄到协议B的原件,并且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法院才有用。过期也是无效的。至于拿到协议B的原件以后,你公司可以将该份协议B的原件说成是你公司留存的那份就好了。

  案情介绍中应该是笔误,因为,如果你是被告,那么你自己就无法申请法院调取你自己持有的证据。所以,应当你是原告,申请法院调取由被告保管的证据。如是这样,则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基于案件审理所需,必须依据被告所保管的证据的,或者被告持有的对其不利的证据而拒绝提供的,依原告申请,法院可以要求被告提供,否则应由被告承担不利后果。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当然你可以申请,对方会说他也丢了;

建议你最好通过其他证据佐证,仅有复印件而没有佐证也未必会得到法院的认可。

详细问题建议你带着相关诉讼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为好。

从纯法律的角度上来说:

1. 你可以申请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第一,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第二,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第三,就时间而言,在需要进行保全的时刻,待保全的证据还未到可将该证据提交到法院的时刻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法院。

你如果申请证据保全的话,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证据保全的理由、保全的对象及待保全证据所在之处等。对于你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