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性质都有哪些?更改使用性质的行为如何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2:32:19
我在天津的一套房屋出租,合同上写明是做居住使用,但发现承租人本人并非实际居住人而是其雇员,不知道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改变用途(做员工宿舍)?另外据邻居反映经常搬入搬出大量物品,是否属于改变用途(做仓库)?请问如何认定、取证。

盼解答。
我也想中止合同,但如果无法举证是他违约(改变用途),就是我付违约金了,那怎么能行?

如果真是这样,就算没有,你也可以找对方谈谈了。难道你没再合同上写‘如果期间出现问题,双方可以协商!’类的字样。
真相终止合同,只有双方协商最划算,要麻你自己亲自去看看,凡事不能只听说啊;要官方来终止合同,代价太多了。

你可以跟承租人谈谈,制定一些相关的要求,双方达成协议便可以正常出租。如果觉得自己的权利非法侵犯可以终止屋子的出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