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不得已北素俗之语言于朝廷,若有违者,面所居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3:16:5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拟将法官、检察官任职的最低学历条件由大专提升为本科(含非法律专业)。这是肖扬院长、韩杼滨检察长7月3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讲到的。 1995年7月施行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分别将法官、检察官任职的最低学历条件确定为大专(含非法律专业)。
诏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于朝廷,若有违者,免所居官。 ——《魏书》
诏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于朝廷,若有违者,免所居官。——《北魏》
“诏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于朝廷,若有违者,免所居官。”反映了他对民族文化的什么态度?十万火急!!!
“诏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与朝廷,若有违者,免所居官。” 该诏书是哪位皇帝颁布的?产生什么影响?
“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与朝廷,若有违者无所居官。”。。。(很急的,谢谢)
想表达“不得已为之”或“事与愿违”的名诗词句
“此所谓战胜于朝廷”中的“此”指什么?
审择于斯二者之间,夫固有所不得已也,岂钓奇哉!译成白话!
不得已深呼吸
(1)《诗经》有“四诗”之说,其中,“朝廷之音”是指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