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08年转业的士官安置有什么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2:26:47
我是2008年底转业的三级士官,雨花台区的,我想问一下,我回去后怎样报到,其程序是哪些?要求工作的多长时间可以有工作下来?如果要求自谋职业的,补助能有多少?怎样计算的?谢谢!
我想知道的是一些实质的细节,就是怎样报到啊?需要哪些手续啊?谢谢!

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6〕15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退役士兵关心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2006年接收安置的对象?
  答:2005年年底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士兵予以接收(1)服现役满 2 年以上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2)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3)部分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
  2.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安置仍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计划分配;二是自谋职业(货币安置)。
  3.什么是计划分配?
  答:各级安置部门按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分配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过程通常称计划分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精神,凡驻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分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政府都可以下达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对选择计划分配的退役士兵,政府只负责一次就业,退役士兵从接到报到通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 3 个月仍不到单位报到的,依照规定取消其安置资格,不予重新安置。
  4.什么是自谋职业?
  答:自谋职业是政府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对应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采取货币形式安置的过程。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领取政府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享受国家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通过市场自主择业。
  5.义务兵接收安置有什么政策规定?
  答:根据《兵役法》的有关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生活。(二)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6.一期、二期复员士官接收安置有什么政策规定?
  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士官复员后,由征集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农村入伍的一、二期士官服现役期间,保留承包土地、自留地,城镇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