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高手请进!!有哪位对法律特别懂的律师请指教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5:12:22
先为大家介绍一下,具体内容是这样的。
我原来是在超市工作的,后来辞职了,去这个超市买东西时遇到个事(一只野猫在超市里被保安正追打着,当小野猫跑到我购物的柜台下面时我帮忙捉了,刚捉到它,它回头咬伤了我的食指,当时我和保安们都认识所以帮忙的)。第二天超市和我去了医院打了狂犬疫苗,一共打了一个疗程,都打完了。医药费是超市报销的,我也没当回事就算了,前几天回家过年,我姨是医生,她知道后说不能就这样算了啊,她说即使打针了也不代表就一点都不复发的可能,一旦复发就是死亡,说的我心里还有点事似的。姨让我和超市签个合同,我看不可能,超市是个大型连锁超市,他不会和我签的。事情大概就是这样的。
现在我想问的是我该怎么和超市协商呢,第一;他不和我签合同怎么办,
第二;我该向超市要求索赔吗?索赔多少?
第三;如果走法律的话,对我有什么保障,有什么好处。走法律都需要什么资料?
谢谢大家了,如果哪位高手愿意了解或者能帮助我和超市走法律,我愿意高价请个律师。(山东临沂)
忘了说了,我现在要我当时的病历和当时费用的单据,超市不给我,说他们得上报,做报销凭据用,没有董事长的签字是不能给的,属于财务管理的不能随便给我?请问怎么办?

1、呵呵,我认为你姨这个“医生”是十分合格的:对于医学上的事算得上是“门清”了,不错,狂犬病确实有疫苗不管用的例外,将来确实可能还会有发病的危险。

2、但你姨给你的法律建议却不合适;商场确实不会与你签这合同。理由是:
(1)你帮助抓猫是无因管理行为,因此而受伤害、并有实际损失的,你有权要求受益人(也就是商场)给予补偿。
(2)现在,商场已经为你支付了打狂犬疫苗的费用,就是履行了他们的义务。
(3)至于你以后可能会受到的伤害:现在还不能确定是否就一定发生(打了狂犬病疫苗后再发病的概率非常低的),因此你不能向商场索要还未发生的损失。
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损害填补。也就是说:民事权利受到损害时应给予及时的救济,但救济的限度是:填补实际受到的损失,但受害人却不能因此而获利。所以:法律不会支持你索要尚未发生的损失的。

3、回答你的问题:
第一;他不和我签合同怎么办:
(1)他肯定不愿与你签这个合同,因为他没有这个义务。
(2)保存好你在商场被咬伤、你是帮商场抓猫、以及治疗过程中的所有证据,将来一旦有事,你能以这些证据证明是在帮助商场时被咬的事实即可索赔(当然,如果商场能证明在此后你又被其他狗或猫咬过,他可能不赔偿或不全部赔偿)
第二;我该向超市要求索赔吗?索赔多少? :你已经没有其他损失,还索赔什么?你因此而误工了?可以索要误工费。
第三;如果走法律的话,对我有什么保障,有什么好处。走法律都需要什么资料? :如果你没有其他损失的话,走法律途径也得不到什么。

补充;
1、病历应在医院,商场的也应是复印件,你可以到医院再复印一份。
2、单据;公司入账确实应是原件,不会随意给你,你可以要一份复印件并盖上商场公章。如果这也不行,你可以再次与商场交涉,然后将过程录下来,或者让你的保安朋友、商场给你写个证明说明此事经过,并说明原件保存在商场。

你姨这个医生是不够格的!你被猫咬了,后由超市负责给你打了狂犬疫苗并报了账^这事实成立并存在了!如果今后你狂犬病发作,又没有其它证明你的发作是新犬所致,当然你家就有权利去向该超市主张让其负责经济或生命权的赔偿了……你现在去和人家提及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