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我们需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5:30:42
我住在20层的高层的13楼里,一天从某家的窗户外面掉下一个烟灰缸砸死了过路的一个小女孩并导致其死亡(砸中颅骨).法院根据公平原则要求,认为在找不到准备的被告时,8楼以上的住户都要承担无过错责任.这是如果我能找到充分的证据证明我家人都不抽烟(因为只有我们姐妹俩住在这里),那么我们需要承担赔偿吗?

嗯,你说得不错。这在法律当中使用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说,高空抛物导致他人伤害的,应由该建筑物上的人提供证据证明不是自己扔的,若举证不能的话,将承担败诉风险,就是说承担赔偿责任。
回到你的问题,假如你可以证明不是你家掉下的话,自然就免除了你的赔偿责任了。但你说的没有抽烟,应该是不能免除的,没有抽烟不代表不可能没有烟灰缸。

找到足够的证据就能免责,比如说事发时能证明你不在家等等

这种共同危险侵权,法院一般是把所有的住户设定为侵权人,然后有你自己证明自己确实没有做,证明自己家里人不抽烟或者没有人。
当然就不用承当责任了,如果不能证明的话,就要承当公平责任。

法院这种断法我认为不恰当,应当把物业带上才对。你能证明你们不抽烟但并不能证明没烟灰缸啊!你可以想法证明那个时间不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