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拒收肺结核病人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6:10:41
我母亲50岁,去年12月底因脑供血不足在咸阳铁二十局医院治疗时,被查出患有肺结核,病愈出院后在当地防疫站领取了免费的抗结核药,服用了三四天因副作用明显(头晕、不想吃饭)又送去咸阳铁二十局医院,但该院以无传染病科拒收,建议转到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在省结核病院治疗了几天,病情更加严重(头晕、呕吐、吃不下饭),直至意识模糊、肢体僵硬,医生认为目前的症状和肺结核已经没有关系,且患者的肺结核尚处于初发期,没有任何结核病的症状表现出来,也不具有传染性,建议转院。我们与咸阳铁二十局医院联系后,对方仍然以没有传染科为由拒绝接收。
请问,咸阳铁二十局医院的做法是否合理?像我们妈妈这样在结核病治疗期间诱发了其他结核病院治不了的病就不能转到其他医院去了吗?
只有80分,全部奉送!
1月25日,除夕。结核病院的主管大夫说,建议转到综合医院,因我妈妈之前在咸阳铁二十局治疗脑血管疾病效果很好,我们马上与咸阳铁二十局医院联系,把情况向医院反映了,并告知结核病院可以出具一份该患者不具备传染性的证明,但铁二十局坚持不收。结核病院的大夫说,有个很可能的原因就是,今天是除夕了,医院都不愿意收治重症病人。
后来找到我妈妈之前在铁二十局医院的主管大夫,把症状向他描述后,请求他把之前治疗时用的药告诉结核病院的大夫。结果用药后当天晚上呕吐的症状就得到了控制,两天后头不晕了,逐渐能进食了,四五天后就基本痊愈了。
就在全家人都高高兴兴地准备配合医生试着进行结核病的治疗时,身体状况很好的妈妈提出说想吃鸡腿,结果一个鸡腿吃了不到一半就吐了,接着又呕吐,然后头晕。
今天,2月15日,医生认为患者体质太差,且肺结核是慢性的,目前也没有症状,建议转院,先把身体机能调理好了再来治结核病。
PS:结核病院设备齐全,目前检查仅发现肝功转氨酶高于正常两倍,用了近一个月的甘利欣,没有效果。
像这种情况,如果其他医院还是拒收,是否有足够的理由投诉拒收的医院?
谢谢!

这个问题要正确理解,一般的做法是,明确肺结核诊断,尤其处于传染期,应该收住结核病医院。处理不了的问题,可以请外院会诊。
如果是陈旧性结核,就不一定要住结核病医院。
虽然有结核病,现在治疗后已经不排菌,并且合并有其他严重疾病,能够排除结核病的原因,尤其已经诊断明确,在结核病医院,由于条件原因处理不了,比如,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也应该转入有条件医院治疗。
咸阳铁二十局医院做法肯定不对,但它是企业医院,有时候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管不了,你也没有办法,可以转到有条件地方医院。必要时可以通过120转院。

答:合理
情更加严重(头晕、呕吐、吃不下饭),明显颈椎病又发作了嘛,还要继续治疗,去心血管内科。
结核病一顶要控制住,在家吃药就可以,一般半年,让医生给你个治疗方案(呼吸消化科的医生),一定要坚持下来,是可以痊愈的。
目前检查仅发现肝功转氨酶高于正常两倍,用了近一个月的甘利欣,没有效果。 4倍才有临床意义,再查个乙肝系列,呕吐可以使起增高的,(上次回答没有考虑到,既然吃了抗痨药对肝是有损害的,升高理所应当,服用保肝药)
现在的情况是颈椎病没有好。
没有理由投诉拒收的医院,我考虑她不收因为除夕,病房人已经满了,不想再多收了,要知道医生负担很重!病历写到夜里1点都写不完,你可以给相应科的主任打电话,去护士站查

合理,结核病是要到传染病医院,疾控中心定点治疗,综合性医院不得收治诊断明确的结核病人。

首先,出院后就不要吃药,有些要能引起并发症,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用药。此时,结核院应该做全身检查,如过设备不全,应该转大医院。当然我不知道这两个医院的情况,但我想一个医院不会做出这种行为

不合理

不合理,但医院里也有规定,他们也是怕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