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4:31:22
单位给上了一年多的住房公积金,现在辞职了,单位人资的确说公积金不可以提取给我了,我问其为何,它说单位不允许办理,我质问它说在入职时候不是说这公积金离职可以办理提取的吗,它却又拿出一大堆理由来塘塞我……总之,他就是不给退,我说好吧,不退就不退了,你总得把公积金帐户号或者联名卡给我吧?它们又拿不出来、。现在,我怎么办?
1、缴纳公积金未经过我同意,入职第二个月后就和保险一起开始扣了
2、我为外地农业户口且已经与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3、无购房更无租住装修房屋
4、手头有此公司的工资条

第一,单位扣除你的公积金,但是并未给你缴纳的,应当赔偿你公积金损失。
第二,准备好相关证据。工资条应当有公积金缴付记录,你应当凭此记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三,你离职,单位无权扣留你的公积金不予发放。而且,公积金的钱是属于你个人的财产,公司无权干涉。

抓紧申请仲裁,别的没有太好的办法,不要拖,时间有限啊。

原则上来讲你的单位给你交纳公积金是绝对没有错的。而且根据你列出的条件你想提取公积金的可能也没有。但是你可以将公积金转到新的单位继续缴纳,够资格提取时在一起提取出来。

按你所说的条件无法提取公积金,但是你有权要求原公司将公积金转到新的公司公积金账户,或者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