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性跳水自杀溺水身亡事前半小时与某男频繁短信交流,家属是否有法律意义上的知情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9:55:19
一女性跳水自杀溺水身亡,事后查知事前一小时内和某男频繁的短信交流。虽然目击者和尸检可证明是自杀行为,但是这种现象家属是否可以要求公安部门立案?其中短信的文本内容,家属是否有法律意义上的知情权?
这个问题不小心重复发布了两次。所以关闭了这个。谢谢大家了。

可以要求立案,公安部门也可以调查短信内容,但是否应向家属透露短信内容,应该由公安部门视短信内容决定。毕竟短信内容涉及该男子的隐私权,如果该女子自杀该男子无责任的话,家属不应以自己的知情权为由侵犯该男子的隐私权。

没有,既然是自杀,这个男的就没有法律责任,其与自杀者的通信属于个人隐私,别人无权干涉。

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只凭这一点是很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