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信可以做为遗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3:02:02
继父是去年过世的,继父生产留有一处房产,但该房是继父与其前妻购买的。其前妻去世后没有做遗产分割。前几天接到发院送来的传票,大至内容是继父的女儿手里有一封04年9月写给他的一份信,信中有这样一段话“***,我今天给你两个哥哥各一封,其内容主要根据法律给扶养赡养费问题,具体我不多说给一本小册子,你看看就会知道。关于房产继承问题,有所改变,准备继承给你、、、、、”现在继的女儿请求法院确认这个遗嘱生效。
但我母亲手里有两份遗嘱一份是01年写的主要内容是“房屋我母亲有永久使用权,待我母亲过世后,须将房屋继承给大儿子的孩子”另一份遗嘱是录像,是在07年继父、母亲、还有四个教会的教友,在一起谈房屋处理问题的录像。其主要内容为:“继父过世后,房屋等一切财产将全部由母亲继承并处理,待母亲百年后可以转交给大儿子的孩子”。
我的问题有以下几个:
1.继父女儿手里的那封是否可以做为遗嘱来使用?
2.母亲手里的两份遗嘱那一份是生效的(两份都没有公证)
3.08年4月份继父曾就赡养问题起诉其三个子女(他们从来没有付过赡养费也没有尽过赡养义务)。他的三个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应如何继承?
4.继父的遗产如何分割,继父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母亲就我一个孩子?
因为三月初就要开厅,希望大家能尽快给出相关的答案!谢谢!

根据我国继承法,配偶是第一继承人.你继父的前妻去世后,继父便是第一继承人.有遗嘱的除外.你所说的前妻女儿的遗嘱,首先这遗嘱是不是真实的,还需要质证.就算是真实的,那么她所得房产也应该只有一部份.因为房产系你继父和前妻的共同财产.
至于你继父的遗产,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当然遵照遗嘱继承.两份遗嘱应以最后一份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