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搬厂,我不去,是不是有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0:40:22

工厂搬迁,员工解除合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要看是否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工厂搬迁,员工不去能否主张赔偿,要看公司搬迁是否构成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一般来讲,工厂搬迁,属于工作地点的变更,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变更工作地点应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平等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规定,提前30它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搬迁,都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一些地方性规定有有同程、同区、或者多少距离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因此,工厂搬迁,员工不去能否主张经济补偿,要看是否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各地对此均由规定,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看怎么个搬法,如果合同里写了个地方,结果工厂搬到合同约定以外的地方,属于厂方单方变更合同,视为其违约,他们应当赔偿你。
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